关于中山市城乡规划局内设机构职能调整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14-08-12
信息来源:中山市城乡规划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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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规通〔2014〕37号
按照审批职能实行“三集中、一分开”的改革要求,经研究并报市编委办同意,我局对内设机构职能作出调整,通知如下:
2、负责我局的政风、行风评议工作;
3、负责统筹组织全局人才培训计划及业务学习工作;
4、负责纪检监察工作;
5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,开展党风廉政教育;
6、负责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,规范干部廉洁从政行为;
7、受理纪检监察相关信访、投诉,负责案件查处工作;
8、负责组织开展全局廉政风险点排查与防控工作;
9、完成领导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。
三、技术科,主要职责:
1、承担组织市政府委托的城市规划发展、城市发展战略研究工作;
2、负责组织全市总体规划(含近期建设规划)的编制、审查和上报工作;
3、负责全市性专项规划的编制审查与上报工作;
4、负责组织镇总体规划(含近期建设规划)的审查;
5、负责全市空间规划计划管理和经费统筹工作;
6、负责组织规范全局技术管理要求,开展学术交流与合作;
7、负责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;
8、组织开展指导全市规划管理业务政策研究;
9、负责涉及珠三角区域发展相关规划工作;
10、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四、规划科(兼三旧办),主要职责:
1、负责组织或指导全市总体规划确定主城区(火炬区除外)范围各镇区城市设计、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、审查报批工作;
2、制定全市总体规划确定主城区范围各镇区年度规划编制计划;
3、负责市“三旧”办相关工作;
4、负责全市历史文化名城?;ず图喽焦婊芾砉ぷ?,指导协调各镇区开展历史文化名城、名镇、名村的?;ず图喽焦婊芾砉ぷ?。
5、完成领导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。
五、市政科,主要职责:
1、负责组织全市性市政专项规划的编制、审查及上报工作;
2、负责指导各分局市政类业务的审查、审批,协调各分局处理与市政府组成部门、市局各科室、镇区政府市政类业务的沟通;
3、负责全市建设项目的交通影响评价审查与评审工作;
4、完成领导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。
六、法制科,主要职责:
1、审核有关规范性文件,负责全市规划行政管理的行政复议、行政诉讼工作;
2、开展城乡规划相关法规的学习与培训工作;
3、负责组织城乡规划实施的公示(告知)、许可听证工作,负责各镇区规划管理方面法律、法规的咨询工作;
4、审核依法行政规范化流程;
5、完成领导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。
七、综合科,主要职责:
1、负责全局规划信息化建设工作;
2、负责规划管理业务实施的综合协调和全局行政审批改革工作;
3、负责城市规划设计市场的行业管理和城市规划设计单位的资质管理,负责本市勘察测量单位的资质管理;
4、负责局网站、微博的建设及日常技术维护工作;
5、负责组织协调局技术审查小组日常工作;
6、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八、监督科(兼重点项目督办室),主要职责:
1、协助全市违法建设案件定性工作(对口市城管执法局、市国土资源局)
2、负责规划批后监管及效能监察工作;
3、全面负责配合住建部和住建厅督察员在中山的督察工作;
4、负责督办完成我局承担的全市重点工作任务,负责完成我局承担的全市重点工作的推动、监督、检查、汇报工作;
5、负责跟踪市政府绩效考核工作;
6、负责监督各镇政府(区办事处)在规划审批中承诺事项的落实;
7、完成领导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。
九、村镇科,主要职责:
1、协助主城区以外14个镇组织编制各项专项规划(市政专项规划除外)、总体规划确定主城区范围以外各镇控规编制及报批,制订全市总体规划确定主城区范围以外各镇年度规划编制计划;
2、负责指导村庄规划编制、审查和实施工作;
3、监督各镇规划实施的执行情况,统筹制定全市镇的规划考核机制;
4、负责协调镇各分局与市政府组成部门、市局各科室及镇政府的沟通;
5、协调南部和北部片区12个镇分局建设项目技术把关;
6、完成领导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。
十、直属分局(局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),主要职责:
1、负责中心城区(东区、南区、西区、石岐区、五桂山)建设项目规划选址、规划设计条件及三线图审批,核发《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》和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》;
2、负责中心城区建设工程规划报建,核发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》;
3、负责中心城区建设工程规划验线、规划验收工作;
4、参与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与审查;
5、贯彻落实项目投资建设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要求,推动、指导各镇(区)分局参与镇(区)行政服务中心建设;
6、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十一、火炬开发区分局,主要职责:
1、协助火炬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组织开发区专项规划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及报批;
2、负责开发区建设项目选址、规划设计条件及三线图,核发《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》和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》;
3、负责开发区建设工程报建,核发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》;
4、负责开发区建设工程规划验线、验收工作;
5、负责开发区内规划建设档案资料的收集、保管和利用等工作,指导直属事业单位工作;
6、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十二、18个规划分局,主要职责:
1、负责辖区内建设项目选址、规划设计条件及三线图,核发《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》和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》;
2、负责辖区内建设工程报建,核发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》;
3、负责辖区内建设工程规划验线、验收工作;
4、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备注:主城区是指中山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六区四镇(东区、南区、西区、石岐区、火炬开发区、五桂山办事处、南朗、沙溪、港口、大涌)
关于中山市城乡规划局内设机构职能调整的通知
各科室、各分局、下属各单位:按照审批职能实行“三集中、一分开”的改革要求,经研究并报市编委办同意,我局对内设机构职能作出调整,通知如下:
一、办公室(与财务科合署),主要职责:
1、负责文电、会务、机要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;
2、承担信息、安全、保密(文书)、新闻宣传、信访、督办、政务公开等工作;
3、负责重要文件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查工作;
4、指导、协调城建档案馆有关业务;负责“窗口”管理和业务督办;
5、承办市委、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事项的督促落实;
6、负责本局国有资产及下属单位的审计监督管理工作;
7、负责本局的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工作;
8、负责指导协调城市规划相关收费工作;
9、负责编制年度财务预算和财务决算工作;
10、负责各种税费的缴纳及会计档案管理工作;
11、完成领导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。
二、人事科(与纪检监察室合署),主要职责:
1、负责局机关干部及下属单位机构编制、人事管理、劳动工资、专业技术资格评聘、离退休人员服务和党群等工作;1、负责文电、会务、机要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;
2、承担信息、安全、保密(文书)、新闻宣传、信访、督办、政务公开等工作;
3、负责重要文件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查工作;
4、指导、协调城建档案馆有关业务;负责“窗口”管理和业务督办;
5、承办市委、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事项的督促落实;
6、负责本局国有资产及下属单位的审计监督管理工作;
7、负责本局的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工作;
8、负责指导协调城市规划相关收费工作;
9、负责编制年度财务预算和财务决算工作;
10、负责各种税费的缴纳及会计档案管理工作;
11、完成领导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。
二、人事科(与纪检监察室合署),主要职责:
2、负责我局的政风、行风评议工作;
3、负责统筹组织全局人才培训计划及业务学习工作;
4、负责纪检监察工作;
5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,开展党风廉政教育;
6、负责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,规范干部廉洁从政行为;
7、受理纪检监察相关信访、投诉,负责案件查处工作;
8、负责组织开展全局廉政风险点排查与防控工作;
9、完成领导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。
三、技术科,主要职责:
1、承担组织市政府委托的城市规划发展、城市发展战略研究工作;
2、负责组织全市总体规划(含近期建设规划)的编制、审查和上报工作;
3、负责全市性专项规划的编制审查与上报工作;
4、负责组织镇总体规划(含近期建设规划)的审查;
5、负责全市空间规划计划管理和经费统筹工作;
6、负责组织规范全局技术管理要求,开展学术交流与合作;
7、负责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;
8、组织开展指导全市规划管理业务政策研究;
9、负责涉及珠三角区域发展相关规划工作;
10、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四、规划科(兼三旧办),主要职责:
1、负责组织或指导全市总体规划确定主城区(火炬区除外)范围各镇区城市设计、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、审查报批工作;
2、制定全市总体规划确定主城区范围各镇区年度规划编制计划;
3、负责市“三旧”办相关工作;
4、负责全市历史文化名城?;ず图喽焦婊芾砉ぷ?,指导协调各镇区开展历史文化名城、名镇、名村的?;ず图喽焦婊芾砉ぷ?。
5、完成领导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。
五、市政科,主要职责:
1、负责组织全市性市政专项规划的编制、审查及上报工作;
2、负责指导各分局市政类业务的审查、审批,协调各分局处理与市政府组成部门、市局各科室、镇区政府市政类业务的沟通;
3、负责全市建设项目的交通影响评价审查与评审工作;
4、完成领导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。
六、法制科,主要职责:
1、审核有关规范性文件,负责全市规划行政管理的行政复议、行政诉讼工作;
2、开展城乡规划相关法规的学习与培训工作;
3、负责组织城乡规划实施的公示(告知)、许可听证工作,负责各镇区规划管理方面法律、法规的咨询工作;
4、审核依法行政规范化流程;
5、完成领导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。
七、综合科,主要职责:
1、负责全局规划信息化建设工作;
2、负责规划管理业务实施的综合协调和全局行政审批改革工作;
3、负责城市规划设计市场的行业管理和城市规划设计单位的资质管理,负责本市勘察测量单位的资质管理;
4、负责局网站、微博的建设及日常技术维护工作;
5、负责组织协调局技术审查小组日常工作;
6、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八、监督科(兼重点项目督办室),主要职责:
1、协助全市违法建设案件定性工作(对口市城管执法局、市国土资源局)
2、负责规划批后监管及效能监察工作;
3、全面负责配合住建部和住建厅督察员在中山的督察工作;
4、负责督办完成我局承担的全市重点工作任务,负责完成我局承担的全市重点工作的推动、监督、检查、汇报工作;
5、负责跟踪市政府绩效考核工作;
6、负责监督各镇政府(区办事处)在规划审批中承诺事项的落实;
7、完成领导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。
九、村镇科,主要职责:
1、协助主城区以外14个镇组织编制各项专项规划(市政专项规划除外)、总体规划确定主城区范围以外各镇控规编制及报批,制订全市总体规划确定主城区范围以外各镇年度规划编制计划;
2、负责指导村庄规划编制、审查和实施工作;
3、监督各镇规划实施的执行情况,统筹制定全市镇的规划考核机制;
4、负责协调镇各分局与市政府组成部门、市局各科室及镇政府的沟通;
5、协调南部和北部片区12个镇分局建设项目技术把关;
6、完成领导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。
十、直属分局(局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),主要职责:
1、负责中心城区(东区、南区、西区、石岐区、五桂山)建设项目规划选址、规划设计条件及三线图审批,核发《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》和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》;
2、负责中心城区建设工程规划报建,核发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》;
3、负责中心城区建设工程规划验线、规划验收工作;
4、参与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与审查;
5、贯彻落实项目投资建设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要求,推动、指导各镇(区)分局参与镇(区)行政服务中心建设;
6、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十一、火炬开发区分局,主要职责:
1、协助火炬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组织开发区专项规划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及报批;
2、负责开发区建设项目选址、规划设计条件及三线图,核发《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》和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》;
3、负责开发区建设工程报建,核发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》;
4、负责开发区建设工程规划验线、验收工作;
5、负责开发区内规划建设档案资料的收集、保管和利用等工作,指导直属事业单位工作;
6、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十二、18个规划分局,主要职责:
1、负责辖区内建设项目选址、规划设计条件及三线图,核发《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》和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》;
2、负责辖区内建设工程报建,核发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》;
3、负责辖区内建设工程规划验线、验收工作;
4、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备注:主城区是指中山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六区四镇(东区、南区、西区、石岐区、火炬开发区、五桂山办事处、南朗、沙溪、港口、大涌)
中山市城乡规划局
2014年8月12日
2014年8月12日
中山市城乡规划局办公室 2014年8月12日印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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